资深离婚法官分享:这些情况,容易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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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作者: 陆沿(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朋友或者是朋友的朋友带男朋友或者女朋友在我面前出现,只需看一眼,心里就会产生直觉“他们会离婚的”“他们会幸福的”。要命的是,我几乎不会看错。相信我,这“火眼金睛”,并不是什么电视剧多了,而是离婚案件办多了,看尽世间缘起缘落,感知出了婚姻的规律。

一、 甄嬛母亲进宫时告诫甄嬛:“即使是寻常夫妻,也要谨慎以保存恩爱!”

  案例A:男方是被告,大型国企中层管理人员,女方是原告,小学教师,漂亮温和,贤妻良母型(为了尽量真实呈现,特地用庭审笔录的体例,“审”指审判员,“原”指原告,“被”指被告)

资深离婚法官分享:这些情况,容易离婚

  审:为什么要离婚?

  原:他一下班回来,啥时候都没个好脸,黑风伤脸(土话,不知道怎么翻译,大概是冷漠,面带杀气的意思)的,吃饭的时候,有点不满意,就说今天这个菜这么难求吃!啥子一不对头,就质问你,怎么还交网费?咋会整成这个卵样子!(原告哽咽)他对同事朋友很好,但在家里从来不会好好说话,说话难听,粗声粗粗气的,还经常吼人、骂人,实在不想和他过了,想起一点没意思都没有!

  审:被告,是这么回事吗?

  被:我哪里吼她嘛?我只是有时候工作压力大了,心里烦!但我也没吼过她啊!要怎么样才叫好好说啊?

  审到这里,如果你是法官,想必你也知道是怎么回事了,从被告一连串的质问,以问题回答问题的加重语气,不难推断这个男人的修养,这时候,法官基本已经完成内心确信,呵呵,内心确信、内心确信、内心确信啊……哎,又是一个对外人和颜悦色,对家人凶神恶煞的主啊!

  对陌生人、对客户、对领导同事和蔼谦虚,对亲近的人没好气,这是许多人常范的错误,或许是因为在外面绷得过紧,或许是以为在家里可以彻底放下,常常出语伤人而不自知,驱赶了多少家的温暖,引发多少无谓的争吵和冷漠。须知,家是可以放松的地方,但并不是可以任由自己的性子无限放纵,毫不经营!不管是丈夫还是妻子,都是人,都有人的基本属性,都喜欢友善,喜欢笑脸,喜欢受听的说话方式,并不因为成为家人而可以不去在意。请记住,家不是你情绪的垃圾桶,什么不爽都往里倒。很多男人心中的担忧、焦虑、烦恼都不愿和自己老婆说,这是对的,因为担忧、焦虑、烦恼这些情绪很容易吞噬与你休戚与共的爱人,两个人郁闷不如一个人郁闷。实在受不了怎么办?两个办法,一是和知己说说,知己与你相知不相连,你什么情绪对她都影响不大。知己难求,如果没有知己呢?那就闷烂在心里,男人要成熟,必须得把很多事闷烂在心里,所有的痛苦,都可以靠忍消化……

  甄嬛母亲进宫时告诫甄嬛:“即使是寻常夫妻,也要谨慎以保存恩爱!”

  考察一个人的人品和修养,听他和家人打电话往往可见一斑,特别是他家里地位不如他的穷兄弟,穷老婆,穷父母……

  宁愿和一个对自己身边的人善待,对外人苛刻的人相处,而不是相反……

二、以弱可以胜强,但并非长久之计

  案例B:有一天去城郊办案,刚下车,突然听到有人喊“陆法官、陆法官”,转头一看,哦,是她,曾经的一个女当事人。她身后还有一个男的,看得出,她有了新男人了,对!新的男人,不好说是不是新的老公。她是一个出生可怜,身世坎坷,颜值出众,风韵迷人的女人,没什么文化,靠男人生活,游走于城乡结合部的女人。她老公,哦,应该说前夫,是个腿脚轻微不便,有点油,有点不要脸,有点坚强的男人。

  审:为什么想离婚?

  原:他爱骂人,打人,翻别人手机,经常无端怀疑指责我和这个男的这样了,和那个男人那样了,连正常的交朋友都不行,受不了他了,不想和他过了。坚决要离!

  被:法官,我没打她,我不能没有她,我为她做什么我都愿意!

  原:他没打我?每次都是说话不算话,又写保证又下跪的认错!结果还是改不掉,跪起认错都好多次了(原告开始抽泣),写保证都写了好多次了!我是不会再相信他了!

  被:我以前做工程的时候,赚到的钱都全部交给她,我回来就有香喷喷的饭吃。他和那些男的有什么我都可以不计较了,只要她回来,她好几次和某姓男的去某市住了几天,我都知道的。她长得漂亮,追她的人多,我追她的时候,她和她前夫都还没离婚,但是我都不在乎这些了,为她了,再苦再累我都愿意!只要看到她我就觉得是开心的!虽然我在工地上摔下来,腿有点残疾了,但是我会想办法挣钱,只要她等我一段时间,我就去找新项目,不管怎么样都不会让她受苦的(强烈的表达感情,讲述过去,表达决心,强忍抽泣……此处省略一万字)。

  审:被告,我理解你的心情,请控制自己的情绪,与本案无关的事就不要说了。

  被:法官,你不知道……XXXXX……@#¥%……&*继续省略很多字

  (辛苦书记员了,书记员最讨厌乱其八糟的说一大通与本案无关的话,又多少混杂着点有关的事,难以记录,所以,在庭审中能够做到语速适中,层次分明,中心突出,逻辑严谨,语言简练流畅的律师,最受审判人员欢迎啊,许多律师做不到,普通当事人就更难做到)

  审:被告,说过的事情就不要再重复了。

  被:(情绪激动)哭诉XXxxx!@#¥%……&*……

  多说无益,回到案例本身,不知道是否已经向各位看官说清楚故事,归纳一下吧,大体就是,一个女人很漂亮,他们那个圈子的一朵花,按理说这个男人是追不上她的,鉴于他死缠烂打,加上女人婚姻不顺,很多很多任前夫,女的想,也没好的去处,至少他对我好,就在一起吧。男人能挣钱的时候钱都给她,不能挣钱的时候做家务,洗脚捶背,任劳任怨,好生伺候。但女人还是常常出去玩,和其他男人出去玩,她男人脾气本也不好,就骂就打,但是又太爱这个女人了,女人一生气,就是认错,写保证,跪地求饶,实在没办法了,还切指发誓。他对女人的爱,是真爱!

  进入调解环节

  审:被告,放手或许是最好的解脱(知道他做不到)。如果你真的觉得离不开她,不能没有她,你也说了,只要她在身边,你什么都愿意做,什么都可以原谅她。既然这样,你为什么不尊重她的个人自由,每个人都有交朋友的权利,现在是多元社会,大家对别人的生活都持开放的态度,有些事情,不问、不知道或许是最好的处理方式,以后,你尊重她,她回去好好和你过日子,怎么样?(法官到底要说什么?是不是想说,你既然离不开她,也管不了她,那有什么办法,她在外面玩,她玩她的,你管她干吗?不管至少她还是你的,是这个意思吗?呵呵,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

  后来,女的被法官说哭了,男的被法官说哭了,这个案子调解和好结案,虽然知道他们不可能真的长远,至今还觉得像做了件缺德的事,为什么要让一桩明知已经没有未来的婚姻再维持下去?可是又有什么办法?如果不离是对女生的折磨,离了却极有可能是男的生命的结束,如果判离婚,男的极有可能自杀!他真的会那么做,这是不是对生命的漠视?在时间面前,一切都会过去,让时间收拾这一切吧。

  最后对男的说的那段话,是对他们这类婚姻的总结。

  审:被告,你说你为了她做什么都可以,我完全相信,看得出你对她的爱是深刻的!但是希望你以后不要再为了她做什么都可以,哭泣、下跪、写保证、无止境的洗脚,只会让你更没有人格,一个没有人格的人,别人怎么会爱你?爱自己才能爱别人!你不是爱她不够,而是爱自己不够,如果你为了她做什么都可以,那么请以后为了自己做什么都可以。之所以有这些问题,可能是你遇到了暂时的困难,挣钱不够,请重振勇气,把用于纠缠的精力放在你的生意上,她是个美女,不可能依附于一个做不好自己的人。你也明白,你和她实力是不对等的,只有提升自己,才是征服她的最好方式,在婚姻和爱情的世界里,以弱可以胜强,但并非长久之计!请记住,爱自己,才能爱别人!

三、安全、稳定、舒适是伴侣的基础价值

  案例C:原告,女,30岁,外企部门主管,美貌干练,形象气质佳,高冷。被告,男,公务员,30多岁,精明干练。两人形象皆佳,气质同类,煞有才子佳人之感,甚是般配。

  审:认识和恋爱经过?

  原:一年多前认识恋爱的(宣读诉状,略)。

  审:被告说说。

  被:我们在一年多前认识,去她们公司办事,主要不是找她,只是点头打了个招呼,她帮我们介绍了应该找的部门,就和其他人说事去了,那时就觉得眼前一亮,虽然我不动声色,心里却盘算,哟,这女生好有气质,甚是喜欢!这些年,人也不算小了,已有些恋爱经历,也被伤过,心早就比较麻木了,已经很久没有怦然一动、略显紧张的感觉,想和她说点什么,又不知道说什么,又担心被她看出我的局促,没办法,只好故作镇定,至少不能被看穿。她说话做事到位、礼貌、得体专业,有很高的职业素养,又有一种说不出冷傲,让我欣赏,让我着迷!后来,因为工作原因,我常去她们公司,我借故工作和她通话,她居然能听出我的声音,非常开心,心想,莫非,她对我也有好感?再后来,就加了她微信,忐忑的试着和她聊,深怕把天聊死,结果还好,比我想象的好多了, 虽然她有点咄咄逼人,虽然偶尔让我被逼迫得不知道如何解局,总体上,还算能应付,比较谈得来,让我信心倍增!舒了口气……

  我觉得我已经很靠近她了,后来,有一天面对面交流中,她疑惑的问,难道你是XX?,一听这话,我心情往下掉,原来她对错人了,把网上的我对错别人了,哎,郁闷!不过,我很缓过情绪,无所谓,反正我本来就不是告脸吃饭的人,只要时间足够,我相信她慢慢能感受到我的魅力,早晚能征服她。再后来,网络和现实对上号后,我们的聊天已经有种特别的情愫。有次去她们公司,我她单独在一间办公室,有点面试的味道,我还是小紧张,不过估计不会有人看得出来,意外的是,交流起来后,她比想象中的要舒适轻松很多,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难以接触,窃喜,舒了口气……

  审:被告,简短一点,原告说一下,简短一点(法官的口头禅,呵呵,简短一点,简短一点)。

  原:刚见他的时候,他来我们公司,就随口提了别人从来没提过的要求,我心想,这个人不好伺候呢,再后来他来我们公司,我出于礼貌和他交谈,他似乎爱理不理,呵呵,拽得很,我心想,你拽我也拽,懒得理他。但还是很注意他,我发现他是个有思想、有见地,还有点霸道的男人,有时候想起他拽拽的样子,其实很迷人……

  审:你们为什么想离婚?(再不打断他们,估计这案子审一天都审不完了,审到这里,对他们的感情基础,我已经完成内心确信)

  原:她常常莫名其妙的生气,不知道什么原因,刚才还聊得好好的,莫名其妙的就不高兴了,我觉得有些没什么道理生气的事也要生气,她明明知道我是在意她,还在一些细枝末节上计较。约好一起吃饭的,临时有事来不了了,又要不高兴;平时聊天,聊到其他女生,很正常的说到,也要不高兴,说得根本不在意她,在我心里根本没位置之类的话。烦心的事,有时怕影响她,不想和她说,她说你有事不和我分享,我也想和你彼此分担。真心很难过的时候和她在一起吧,照顾不到她,她又说没把她放心上,根本不在意她的感受,哎,怎么做都会生气,让人心惊胆战,生气了和好,和好了再生气,累了。她太以自我为中心了,一刻不把她放在中心,她就要不高兴。虽然很喜欢她,但是觉得累,心里老是担心她会不又突然不高兴了,又要吵架了,家里已经没有温暖安稳的感觉,不想再累了。

  被:说我,你不是这样啊?你又让我安心了?你从来都没有给我安全感,我知道你总有一天会去找其他女人的。我也不想再累了,离吧,离了轻松点。

  调解环节

  审:你们俩好好考虑清楚,我感觉你们还蛮般配的,和好算了,回去过一段时间,气消了就好了。

  被:离吧,不想考虑了,真的不想再累了。

  原:离吧,不想再累了。

  最后,这个案子调解离婚结案。案子办完后,有种说不出不奇怪,两个本有感情的人,很登对的人,看着就觉得是一对,都让人想像他们会多么幸福的人,就这么散了……

  或许你要说他们是一时冲动,可是他们的问题也分明存在。

  他们的婚姻为什么破裂?或许是彼此都没有给彼此安全感吧,常说婚姻是一个港湾,是因为伴侣能给我们提供安全,稳定,舒适的价值。激动和兴奋的是珍贵的情绪,是恋爱中的主流。很多人以为安全、稳定、舒适和激动兴奋这两种情绪是有此无彼的,其实他们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激动兴奋以安全、稳定、舒适的情绪为基础和前提,只不过激动兴奋太抢风头,很多人忽略了安全、稳定、舒适的存在。他们俩有欣赏有心动,却因为个性,不能给对方提供安全、稳定、舒适的价值,于是,家慢慢变得生无可恋,分手成了必然的结局……

  为什么有些人下班之后不想回家?有些公司领导喜欢召集大家进行不必要的加班?皆因家没有让他感到安全、稳定、舒适,让人失去了回家的欲望。其实,家庭的长久,并不必然要求具备欣喜、兴奋、激动等爱情元素,只要具备安全、稳定、舒适这些元素,有没有爱情,都可以天荒地老。

  问问自己,有没有为伴侣提供安全、稳定、舒适的价值。

  高晓松说:“喜欢也就是见面那几分钟就能决定的事,而剩下的岁月,都只不过是相处之道。”(真是他说的吗?)

  突然觉得,婚姻冷静期真是个好制度,只可惜那年月,还没有。

四、温柔是女人最好的武器,强悍的女人,个个命苦。

  案例D:原告,男,50岁,做小生意,打零工,跑黑车。被告,女,51岁,卖猪肉,卖板栗,干过很多辛苦的生意,臂膀粗,块头大,脸现横肉。

  审:原告,为什么想离婚?

  被:他在外面有小婆娘了啥!

  审:被告不要插话。

  被:他自己心里清楚,一分钱不拿回家来用,在外面养小婆娘。

  审:被告,叫你不要插话!(被告作悻悻状,怒气满面)原告?

  原:(沉默数秒),你看她这个样子,哪个敢和他过!

  被:你有本事去和你小婆娘过嘛!老子做生意忙里忙外,你还给老子在外面裹小婆娘……

  审:被告,请遵守法庭秩序,不要打断对方,有……

  被:我想起气得很!他吃我的用我的,一天一样事不做,娃儿又要我照顾,又要我找钱用,他还要给我跑出去裹小婆娘。要离婚,把钱还我……

  审:被告,这里是法庭,不是大街上吵架,希望你遵守法庭秩序,有话慢慢说,可能你觉得有很多的不值,婚姻闹到这一步,每个人都有很多怨气,我理解你的心情,但是请你有话慢慢说,对方说话的时候,不要去打断对方,你好好听,对方说完后你再说,一轮一轮的,肯定有你说话的机会,你不要急,知道吗?

  被:你问他嘛,他敢说不是这样,我家四个娃儿,从小都是我带,他从来不管,钱又找不到一分,他还敢和我提离婚…… 省略若干字

  哎,法官内心是崩溃的,更是厌恶的。不讲规则,没有礼貌,数次打断对方甚至法官说话,用质问回答提问,语言粗鲁,神态粗暴。

  不复盘笔录了,我来简述案情吧。两人都没什么文化,青年时代结婚后就来城市打拼,夫妻俩一起卖水果,再后来女的租了个肉铺卖猪肉,男的跑小型货车,两人起是贪黑,很是辛苦,抚养四个子女,十分不容易,但是在他们的吃苦耐劳下,经济条件渐有起色,在城里买了房,孩子也逐渐长大成人,男的越来越不做事,在家里吃了睡,睡了吃,或者看电视,或者出门打点小麻将,两人间几乎没有交流,花钱就找女的要。似乎全怪这男的,皆听则明吧,请看笔录节选。

  原:她是辛苦不假,我也没闲着啊!回到家里,她从来从来不会说句好听的话,永远都是粗声粗气,永远是在质问,永远是在责备,吵也不想吵了,一辈子不知道温柔是怎么回事,我早就死心了,看到她,就什么都不提不起劲,要不是为了孩子,我早离了,现在孩子们大了,不想再忍她过了!

  这男人有没有说假话呢?没有!短短的庭审已经证明,这女的绝对不懂什么叫温柔!她强悍、强悍、强悍……她吃了很多苦,却搞不明白她的命怎么这么苦?她不明白,强悍的女人,大多都不会有什么好运气。她委屈啊,她搞不明白,为了这个家,多重的东西都在背,为了肉铺,多恶架都在吵,她容易吗?她不容易!欲哭无泪啊!她是一个极端的例子,可像她一样不明白的女人不在少数,很多女人终其一身都不明白,温柔才是女人最好的武器。那句老话怎么说的,男人靠征服世界征服女人,女人靠征服男人征服世界。

  别说你温柔不来,温柔其实很简单,基本要求就是就是用温和的语气好好说话,并不是像志玲姐姐才叫温柔,那是高级阶段,呵呵。

  温柔和独立人格并不矛盾,难道因为温柔获得尊重和疼爱,就是没有独立人格了吗?

  本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不离),这种都判不离吗?哎,那女的虽然可厌,但也可悲!毕竟她为这个家付出过那么多,努力了那么多,虽然努力的方向是错的,但也不忍让一个努力的人遭受绝望的打击,虽然她的婚姻注定无法挽回,但在至少六个月后男方再次起诉的时才离,没有那么突然,不至于让她觉得这个世界对她如此残忍,以致绝望吧!

  婚前,如何考察?

  最有效的办法,同居,向夫妻一样同居,承担家庭责任的同居,如果这样没问题,婚后有问题也不会太大。但短暂的、只有享受,没有承担的同居不一定有很好的考察效果。所以要强调承担家庭责任的同居,简单的说,就是自己挣钱养活自己,在一起并不只是吃喝玩乐。

  1、如果没有条件同居或者不想同居呢?

  旅行,自助旅行,旅行要涉及到线路的规划,景点选择,酒店的预订,交通的协调,吃饭的口味,金钱的承担,与陌生人的相处,突发情况的应对。一场旅行下来,基本上,这个人的品位情趣,做人处世,办事能力略知一二了。

  2、如果没有恰当的机会旅行呢?

  去他(她)家,无论承不承认,家风对一个人的影响是入骨的,深刻的,一生的。父母相处的模式,就是他(她)熟悉并且潜意识中理解的模式。如果她妈在家照顾他爸,承担绝大部分家务,那么她以后做家务的概率大大的;如果他爸在家什么都不做,你指望他婚后还像恋爱时忙前忙后的为你洗衣做饭,呵呵,还是别指望了。如果她不能用平和的语气和父母说话,婚后对你也平和不了多久,大小姐就是大小姐。如果他妈什么都作主,家由妈管,那么你就得掂量掂量他是不是有主见的人,婚后的婆媳大战是不是能胜任。一般而言,父母管得多,子女作主少的家庭,子女的性格更容易有缺陷,不是古怪就是软弱;父母弱势的家庭,子女性格可能比较强势,骨子里专断、不愿妥协。风险最小的,就是有爱有平等的家庭,子女人格比较健全。观察他(她)家在小圈子中的社会地位以及他们兄弟姊妹相处的格局,只有从小生活的小圈子小环境对一个人的性格形成影响巨大,宽泛的社会阶层并不能决定一个人的性格,不管是达官显贵,还是平民百姓,都有各种各样的性格,但是成长的小圈子、小环境,对一个人的性格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如果你社会经验丰富,足以管中窥豹。话题敏感,不展开……

  3、如果去他(她)家的机会都没有呢?

  这种情况,只能去算八字,看星座了。这都敢结婚,只能说你胆子大。呵呵,祝你好运,自求多福。

  了解一个人,需要时间和维度,只有在利益冲突、局面复杂、压力巨大、得意失意的情况下,才能呈现一个人内心深处的德性!

  别以为你们在一起吃饭、逛街、看电影愉快,就真的相处愉快了,这些事情本来就轻松愉快,谁做这些事情的时候,不愉快好处呢?

  六、相处之道之男女评分体系

  婚后,男人女人对伴侣的评价体系是不同的,有位法官同仁描述得很是形象精当,转述以飨读者。

  女人给男人的基准分是零分,送朵花,加一分;洗碗,加一分;嘴甜说“老婆你今天真好看”,加一分;给一千元,加一分;给十万元,加一分;给五十万元,还是加一分。对,你没看错,都是加一分。

  男人给女人的基准分是五十分,洗碗做饭,加十分;给我妈买衣服,加二十分;贤惠带孩子,加三十分;叨唠,减十分;抱怨,减二十分;贬损我,减三十分;吼我妈,减四十分。边洗碗边抱怨,减十分,带了孩子吼我妈,减十分。

  如果你是男人,你认为往家里甩了五十万就可以不送花,不交流,不甜言蜜语,不赞美老婆了,那你只有一分,别怪老婆有那么多抱怨,因为你还差九十九分。

  如果你是女人,千万别洗了碗做了饭、带了孩子,然后念叨、抱怨,说话不中听不温柔,你得不到一点温情,轻者冷漠以对,重者拳脚相加,因为你是负分,负分,负分,呵呵。

  这些年,离婚案件不像其它案件一样猛增,似乎还略有减少,是离婚的人少了吗?不是,是通过诉讼离婚的人少了,早些年诉讼离婚的多是条件优渥的人,如今诉讼离婚的多是条件不如意的人,穷人反正所有不多,你不欠我的,我不欠你的,了无牵挂,说离就离。富人家产众多,牵涉甚深,离婚对大家都是大大的损失,即便感情破裂,利益面前,宁愿维持着一个婚姻壳子,就是不离婚。你玩你的,我玩我的,各玩各的。

  另外,公职人员离婚不少,诉讼离婚却较少,个中原因,不甚了了。难道是文化素质较高,能写出较好的离婚协议?呵呵,未可知,不可知。

  再者,几乎没有碰到过纯粹因为对方出轨而离婚的,绝大部分离婚案件都有出轨,但出轨却不是引发离婚的原因。这!为之奈何?为之奈何啊?

 

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

离婚案件当事人都很关心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什么才属于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呢?《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五种,具体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通常有两种情况:已种是“包二奶”,二是姘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侵害。虐待可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能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者拒绝抚养、赡养、照顾,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配偶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多次教育而屡教不改者,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一般法院会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这是以事实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欺骗、包办、买卖婚姻等。

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

对于离婚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来说,最关心的是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能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

(一)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这是现实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形。很多当事人甚至律师在书写起诉状时为了简洁,三言两语,笼统的一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无法共同生活”,没有或者无法提供证据,也没有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现状。

(二)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与第二种情形相比,这种情形下,当事人起诉时以及庭审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备的,但是,没有法定离婚理由,又没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三)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因为,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变得犹豫不决,这种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据。

(四)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因为,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变得犹豫不决,这种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据。

(五)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这里的例外规定很模糊,现实中,很少有立案庭的法官会考虑。

(六)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法实践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离婚,多数情形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些时候,虽然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法官为了省事,依然判决不准离婚。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相关问题的解答。事实证明:夫妻离婚,不仅仅是双方的事情,还包括财产纠纷、孩子抚养权问题。现实生活中关于离婚的案件的确不少,不少当时人遇到这种情况都会不知所措。实践证明:遇到类似的财产纠纷,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去找专业的婚姻家庭的律师进行咨询。让律师帮着当事人打官司,会赢得不少胜算。

 

协议离婚

(一)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离婚协议的效力,《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就“因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同样也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2]

(二)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程序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协议离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离婚登记的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折叠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考虑到当事人进行诉讼离婚之前大都被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及其亲友调解的现实,同时也为了克服法院久调不决、片面追求调解率的倾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专门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适用于不同的案件。协议离婚仅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情形,而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切离婚关系。如果双方要解除的是事实婚姻,则仅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不能通过协议进行离婚。

(一)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

1.在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以保护军人的利益,维护人民军队的稳定。

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军官和士兵,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退伍、复员、转业和在部队中不具有军籍从事后勤管理、生产经营的人员,均不属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非军人一方。双方都是军人或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不适用此规定,仍适用一般法定离婚事由加以处理。

如果由于军人一方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又屡教不改或其他情形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使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又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准予离婚。

2.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依据婚姻法第34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主要指下述两种情况:(1)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2)女方怀孕或分娩的婴儿是因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  

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中国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并且在该条第3款列举了准予离婚的具体情形,从而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的判决离婚标准。即使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只要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和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6)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8)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9)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10)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四)在诉讼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3、诉讼中的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 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 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4、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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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8:03:26

老师真厉害,耐心而又理智的去帮助受伤的人,文章写的让人很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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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21:09:44

被拉黑了,还有希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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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4 23:07:37

被拉黑了,还有希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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