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面辛辛苦苦挣钱,她居然在家里偷人…”云南红河,发生了一起令人唏嘘不已的案件:男子白学文(化名)与妻子何某某(化名)婚后不久,便离家在深圳打工,之后某次回家后发现何某某常与其他男子联系,并且通过手机多次转账给对方,再多次询问之下,何某某承认与该男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从家中搬出。
某天,嫌疑人白学文持刀来到何某某住处,欲吓唬何某某让其说出外遇男子的情况。因何某某不肯说,二人发生争执,嫌疑人持刀捅刺何某某腹部。何某某抢刀后跑出房间,嫌疑人在楼道中追上何某某,将其压倒把刀抢回,并将何某某拖回房间,再次持刀刺中何某某左胸部,后将何某某送往绿春县人民医院抢救,被害人何某某于次日凌晨经抢救无效死亡。
实际上,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无论是从客观行为来分析,嫌疑人白学文与妻子何某某二人发生争执,嫌疑人即持刀捅刺何某某腹部。尤其是,当何某某抢刀后跑出房间,嫌疑人追上对方、将其压倒把刀抢回,并将何某某拖回房间,再次持刀刺中何某某左胸部。
并且,从其攻击的部位和频次来说,嫌疑人白学文极有可能导致被害人何某某死亡的结果。
或者是从主观意图来判断,嫌疑人白学文连续持刀刺激被害人何某某腹部等要害部位,其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从量刑的角度来看,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看出,构成故意杀人罪,有可能面临死刑这种极刑。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死刑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了“慎用死刑”,对于因婚烟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在适用死刑时要特别慎重。
与此同时,被害人何某某出轨在前,并且经过多次规劝,没有悔改之心,也属于有过错的。这样来看,司法机关认定嫌疑人白学文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不大,极有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最后,从案外人的角度来看,对于嫌疑人白学文而言,既然妻子何某某出轨在先,双方和平分手即可,甚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完全可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甚至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精神,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何必苦苦纠缠,采取如此过激的手段,夺人性命,也害了自己,最终导致这场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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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的比较透彻,男女朋友们可以多学习学习
发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还是不回怎么办呢?